文章出處:www.epochtimes.com/b5/8/1/11/n1972582.htm

【大紀元1月11日訊】〔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/台北報導〕
入伍一個多月的海軍新兵林軒霆,在左營新訓中心泳池漂浮訓練時,
因體力不支及緊張,趴在池畔休息,
卻遭命令至深水區進行「懲罰式加強訓練」,
且不准休息,他連續踩水三分鐘後,氣力放盡沉入近三公尺深池底,
溺水成植物人,台北地院昨天判決,海軍訓練有疏失、
救護設施不足且未及時急救,
林軒霆可獲國家賠償一千七百卅四萬餘元。

本案創下單一個人獲國賠的金額最高紀錄;
至於非個人的最高國賠金額紀錄,是空軍因台南基地施工不當,
導致復興航空飛機擦撞工程車後報廢,
復興航空獲判國賠金額五億五千餘萬元。

 

寡母悲獨子 已難傳香火

現年廿七歲的林軒霆是獨子且五歲就喪父。林母說,
原本希望獨子長大後能照顧她,傳遞林家香火,如今恐成泡影,
再多的錢都沒有用,她要的是健康的兒子,
並呼籲軍方要重視阿兵哥的性命。

林軒霆委任律師劉永培說,林軒霆九十三年7月入伍,
8月11日接受「漂浮訓練」,
由區隊長梁永昇命令教育班長林正貴對他進行一對一加強訓練,
但因訓練不當、設施不足,導致林軒霆成植物人,
兩名訓練官已遭判刑確定,海軍應負起國賠之責。

審理時海軍則主張,林軒霆曾有偏頭痛、急性腸胃炎等病史,
他應是不明原因下沉溺水,且訓練人員在第一時間即予送醫,
而林軒霆是軍人,並非國家賠償法中所指的「人民」,
林軒霆求償兩千七百餘萬元太高,海軍拒絕賠償。

懲罰式訓練 海軍肇悲劇

但台北地院判決,義務役兵雖屬「特別權力關係義務之人」但也是人民,
而國家強迫人民服役,即應保護其安全,法官認為,
軍方未注意新兵體力及學習狀況,見林某趴在池畔,在未了解狀況、
也未等到林軒霆學會正確踩水的情況下,
即命令林軒霆至深水區進行「懲罰式加強訓練」,且未在第一時間將他拉起,
直到林軒霆沉至池底才被救起,救起後現場未有急救設備,
也未立即施以急救,顯有疏失,海軍應賠償一千七百卅四萬餘元。

本案賠償金額區分為勞動力損失三百八十四萬餘、看護費七百卅八萬餘、
手術費六萬七千、尿布費五萬餘及精神慰撫金六百萬。

台灣海軍司令部委任律師徐克銘表示,會與軍方研究判決書後,再決定是否上訴。


心得:
真是太慘了....雖然我也是海軍
海軍泳池有一米二,一米八,三米
但是也沒碰過這樣
被逼到要懲罰加強訓練
但是以前的甲組就真的很慘
有一堆怪怪的訓練
像是不搭邊不點地(應該也沒的點,三米深耶)
要踩水唱軍歌....十分鐘不能休息啊

不過我是乙組啦
我就故意給他點地不去甲組  嘿嘿
因為能摸魚就是福啊~~~
但是這家庭太可憐了
他是獨子啊....可是要扛起這養家的責任啊

加油啊,學弟
希望你可以復原啊
但是!!~我是一日海軍,終身海軍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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